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知识 > 个税知识 时间:2018-05-24
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相关的其他所得。 1、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减除费用48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附加减除费用(除3500外,还可附加扣除1300)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 一)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有可能包括中国公民);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合计减除费用4800元。 (三)华侨和中国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 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执行。 (浏览: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