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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资薪金必查这几个风险点!财务和老板不能心存侥幸!

自从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后,17年的稽查力度可以称为史上最大!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同样,有了“金三系统”,2018年的稽查力度同样不会减弱。那么,在工资薪金方面有哪些风险点是大家必须知道的呢?
 


风险一
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金额进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二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
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四
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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